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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2012-09-25 17:01:00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关键词: 国际私法范围 法律适用 区际法律冲突 民商事法律冲突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提要]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各科目大纲的基本要求分为了解、理解及熟悉并能够运用的内容,拿到司法考试大纲之后,要多翻几遍,熟知大纲的内容,在熟悉的基础上,再和去年的大纲做比较,找出大纲的变化点,这些变化点往往是高频考点。考生在自己理解大纲的基础上,还要认真领会名师对大纲的分析,以便做到对大纲的准确把握。大纲在这儿的作用是帮你抓住重点。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 私国际法 国际私法 冲突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司法解释)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法人的国籍、住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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