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很快就要开考了,在考前的有限时间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迅速把握刑法学考试的命题重点,现根据今年的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近年来的命题趋势,将今年司法考试中刑法学命题的重要考点综述如下:
在刑法总则方面,考试重点是:
第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这些原则都是整部刑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原则。在往年的考试中,曾经多次考察刑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尤其是有两年在卷四的论述题部分,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了重点考察,这点我在政法英杰的授课当中经常提到。
第二,犯罪构成,包括犯罪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这是刑法总论中、其实也是整个刑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在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的犯罪论部分,采用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但是,在今年的考试大纲中,犯罪论体系又改回了传统的四要件理论体系。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中,危害行为是考查的重点,尤其是不作为。不作为包括纯正的不作为与不纯正的不作为两种。纯正的不作为,一般人都比较了解,不纯正的不作为,可能就很多人不是很熟悉了。所以这一点,建议大家要重点复习一下。客观方面,除了行为以外,还有危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的判断,这几年在司法考试中间,几乎每年都会出到。 主体要件中间也有一些需要大家注意的重点,比如在自然人犯罪中间,大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这一规定应当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在犯罪构成中间,最后一个构成是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很重要,也是历年考试中都会考到的,不管是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题,都会考到主观要件。 除了要正确把握四种罪过形式之外,还有需要大家注意认识错误问题。刑法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比较难的是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又可以分为具体的认识错误和抽象的认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