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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析公务员聘任制:离打破铁饭碗还很远

2013年06月06日 08:48作者: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全国多地开始密集试点公务员[微博]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似乎正成一股“潮流”。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副主任任文硕持同样观点:“聘任制是公务员改革的一大趋势,但是”有进无出“不利于激发行政管理者的活力。而最让聘任人员“纠结”的是,公务员聘任制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全国多地开始密集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似乎正成一股“潮流”。此前,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务员聘任制制定相应办法,在全国范围内试点,会有序推进。

  北京市在6月3日首次“海招”聘任制公务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位聘任制公务员;江苏选择部分地区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此外,福建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将陆续在漳州、厦门上岗;广西拿出高层职位聘任公务员;河南也列出四个市来试点。

  打破“铁饭碗”的灵丹妙药?

  有学者认为,公务员聘任制是破除公务员终身制的一味“灵丹妙药”。非聘任制公务员身份稳定,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或开除。而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务员身份会随聘任合同的终止而结束。

  还有分析指出,除此以外,公务员聘用制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从这项制度制定的初衷来看,公务员“终身制”有望提速变成“合同制”,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为时不远。但事实究竟是否如此?

  在实践中,这味“灵丹妙药”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目前,公务员聘任制中没有对绩效考核的标准,还是“只进不出”。

  从官员到雇员,公务员聘任制不仅要突破现有的官员养老和晋升模式,还需要“能进能出”,而后者,才是聘任制的旨归,也是最大难题。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副主任任文硕持同样观点:“聘任制是公务员改革的一大趋势,但是”有进无出“不利于激发行政管理者的活力。”

  除此以外,比较突出的问题还有:可聘任职位不明确;聘任程序不完善;还有最让受聘人员纠结的公务员聘任制的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从现行法律规范看,无论是公务员聘任的范围、聘任的条件与程序,还是聘任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抑或是人事争议的仲裁及司法救济等,都缺乏明 细而完善的规范,而其中任何一个程序细节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实践中伤及到该项制度的公平内核。而其中任何一个程序细节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实践中伤及到该项 制度的公平内核。

  公务员聘任制,离打破公务员“铁饭碗”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公务员聘用制:中国20多年前就有实行

  公务员聘任制是什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指出,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

  其实,公务员聘任制对中国来说,本不是一件新鲜事物。中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 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甘肃省是先行者。甘肃省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 部。

  虽然地方已经有“先行者”,国家层面真正出台法规的却是在1993年。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可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

  2002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遗憾的是,这些规定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这个“疏漏”直到2006年才予以补上。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制度出台后,第一个吃“螃蟹”的是深圳。2007年,深圳最早进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并从2010年起,深圳决定扩大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规模,在 有行政编制空缺的前提下,争取每年补充1000名左右聘任制公务员。如此大面积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已经引发公务员制度改革的连锁反应。

  2013年,江苏、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北京版本的公务员聘任制也在研讨之中。

  但是,深圳的公务员聘制度改革并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与淘汰机制,不能完全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鲇鱼效应”亦无法充分发挥。

  离打破“铁饭碗”还很远

  分析指出,从现行法律规范看,无论是公务员聘任的范围、聘任的条件与程序,还是聘任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抑或是人事争议的仲裁及司法救济等,都缺乏明细而完善的规范,而其中任何一个程序细节上的疏漏,都可能在实践中伤及到该项制度的公平内核。

  例如对公务员的聘任方式,《公务员法》规定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虽然实践中公开招聘一般采用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但其中并非没有人为操作的 空间,而直接选聘更是缺乏应有的程序规范,引发人事腐败的可能性更高。再比如,对于聘用的公务员,如果不确立其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那么合同期下也难保不 会出现另一种形式的“终身制”。

  而最让聘任人员“纠结”的是,公务员聘任制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副主任任文硕指出,聘任制是公务员改革的一大趋势,其中“有进无出”不利于激发行政管理者的活力。目前,公务员招录中最受质疑的仍是流出率低的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祁光华对其是否可以长期性执行也提出质疑:改革带来真正的变化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下属变得更加听话,加重机关 唯上文化;另一方面是聘任制公务员工资可以很高。这一改革导致公务员系统存在变动,长期性值得怀疑,政府公务员不稳定造成的伤害更大。

责任编辑:满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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