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4
第六条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已有32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于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备独立颁发学历的普通民办高校,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和泰安市,地处齐鲁文化的中心地带。学院现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医药学院、护理学院、理工学院、经管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华夏匾额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人体解剖标本博物馆,并建立了附属医院和创新中医药研究院,现有在校学生近两万人,教职工近千名。
为充分发挥学院独具特色的办学优势,满足全国众多愿意来我院求学学生的愿望,为社会基层培养动手能力强、实践水平高的有用之才,学院于2014年,在文化旅游名城泰安建设新校区。新校区位于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与泰山医学院、泰山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等高校相邻。新校区总规划占地3000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被批准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一期28万平方米、58栋大楼建设,教学实验设施及后勤配套设施等也已全部完备,学生即可入住。新校区校园环境优美,院内有湖面面积320的两大自然湖泊和20万株果树,构成最美民办大学。
学院现占地面积:1365329平方米(约合2047亩)。校舍建筑面积:已使用297659平方米、施工中376800平方米。现有专兼职教师总数:1189人,其中专任教师:773人。图书馆藏书:115.81万册。实验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001.1万元。
多年来,学院坚持以中西医结合医疗和护理为办学特色,编辑出版了中西医结合医、护高等职业教育教材共60余部,5000余万字,面向全国发行,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医护人才奠定了基础。学院开设14个医学以及相关专业和27个非医学专业。2012年,学院实施临床医学与中医学双专业教育;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与日本知名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中日合作口腔医学专业教育,列入统招计划。学院举办“国医传承班”、“微创班”、“口腔护理班”、“养老医护班”等,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好评,拥有省级特色专业口腔医学、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中医药教学团队和社区护理学等多门省级精品课程,获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多项省级科研立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学院目前开设的专业,涵盖理、工、文、医、艺等学科领域,已成为一所民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医护特色专业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口腔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药学、药学、护理等。学生在校即可享受企业每年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并可获得企业提供的工资补助,减轻家庭负担;与微软、创博国际(美国上市公司)、海尔、海信、中国重汽集团、润华汽车集团等企业,以校企合作的方式共同培养人才,学生就业有保障。
学院重视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成立了注册资金2000万元的专业培训与外派公司—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公司、幸福公社养生院、华夏匾额博物馆等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并与全国知名企业医院实行“订单培养”,为众多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率,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攀升。
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被共青团中央等单位评为“全国进城务工青年技能培训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评选为全省首批“高级养老管理与护理人员培训基地”,是国家民政部中民养老规划院创始理事单位、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学院在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院设施先进,高标准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和全部带有冷暖空调与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为来自全国的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不迁移户口,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2016年普通高职医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16000元每年,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22000元,护理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9800元,药学等医学相关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11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8000元每年,其他专业7500元每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退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市中校区);
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槐荫校区)
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邮编: 250116
学院网址: www.6789.com.cn
招生办咨询电话:4000360211 (0531)88333333、88333366
传真:(0531)883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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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