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07 12:56:00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作者: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2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主校区地址:山东省禹城市禹王街566号,邮编:251200;青岛校区地址:青岛市蓝村崇文路8号 ,邮编:266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 高职(专科);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国办德州机电工程学校的基础上升格建立的,由德州、禹城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列入市属财政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5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授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理论宣讲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先进单位” ;被德州市委授予“德州市党工共建先进单位”;青岛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2010年8月5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以大学生就业为主题对学院办学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

  学院设有德州主校区和青岛校区,占地1847.7亩,建筑面积27.89万平方米,拥有教职工90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59人,高职在校生12101人。设有: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生物工程、汽车工程、航空、经贸管理、艺术、建筑等10个院系, 40个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达6404余万元,馆藏图书99.89万册。拥有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中心、金工、CAD/CAM、电工电子、液压、网络、软件应用开发、多媒体动画、数字电路、高频电路、通信原理、汽车驾驶、汽车美容、汽车模拟驾驶、生物工程、食品分析、现代制冷制热模拟、财会模拟、沙盘模拟等实验室,航空民用无人机的培训服务基地、德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分中心建设单位,青岛创业大学德科创业基地、山东财经大学实习基地、并建有178个校内外实训教学基地。

  ★专业设置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视觉传媒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制三年,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为准。

  ★教研成果

  学院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有18门课程、专业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其中:《计算机组装与维修》、《数控加工工艺与编程》、《液压与气压传动》、《机械制图与计算机绘图》、《数字电路设计制作》、《智能控制应用技术》、《工业自动化组态控制》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方向)、《会计电算化》、《生物技术及应用》、《电子商务》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数控技术专业教学团队和会计电算化专业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高校微课教学分获一等奖、二等奖、;全省信息技术大赛一等奖、全省大学生机电创新设计大赛二等奖、三等奖;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三等奖;全国职业大赛微网站设计大赛三等奖;2015华为网院杯山东赛区一等奖;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在国家及省级优秀期刊发表论文达20多篇,多个科研项目获得省级立项。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特色文化建设为引领,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大学生。

  ★培养模式

  多年的办学实践,学院形成鲜明独特的职教特色,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推行“1+3+N”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大力开展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产学研”、教学做一体化”相结合的办学路子,为学生毕业后升学或就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用技术能力。

  ★地理环境

  学院主校区位于大禹治水大功告成之地——德州市禹城市。禹城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交通便利、区域优越,拥有“中国功能糖城”、“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城市品牌称号。厚重的地域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为学院发展奠定了良好氛围和发展空间,青岛校区位于独具特色的沿海城市青岛的辖区。

  ★国际交流

  为与世界教育接轨,学院坚持办学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先后与包括美国湖滨大学在内的6所美国高校、韩国世明大学在内的16所韩国大学、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在内的11所马来西亚高校以及日本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国际教育交流关系。2006年12月,我院通过省教育厅专家团评估,2007年3月,鲁教外字(2007)5号文件正式批准我院中外合作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办学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原则要求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院山东省内艺术类考生在专科一批次录取,普通高职类和春季高考考生在专科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以当地省、市(区)安排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按着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根据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底择优录取。

  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普通类高职专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

  3、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大学生服兵役每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688; 7448677

  0532—82500688; 82500388

  学院网址:www.sddzkj.com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

  sddzkj@sina.com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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