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6-07 11:59:00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录取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本校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山东省“3+2”专科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另行制定招生简章。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College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

  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邮政编码261061),学院网址为http://www.sdmyxy.cn/。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山东省农业厅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学院前身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1955年创建于山东泰安,1960年迁至潍坊,历经山东省泰安畜牧兽医学校、山东畜牧兽医学院、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等历史发展阶段,2002年,升格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是山东省首批11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之一,是山东省首批11所专科与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本科招生试点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全国大学生(高职)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现为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是中国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中国现代畜牧职业教育集团等副理事长单位。

  学院座落于美丽的“世界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潍坊市市中心,与市政府、潍坊电视台毗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人文环境得天独厚。学院占地1640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学院设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动物营养与水产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经济贸易系、人文与社会科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加工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会计、电子商务等18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现有中(境)外合作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各1个、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

  学院现有国家级及省级教学团队5个,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鸢都学者、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43人。现有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央财支持品牌专业群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及省级特色专业8个。建有《动物微生物》《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等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省级精品课程27门。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中国农业出版社)首批34门教材(畜牧兽医类)中,本校主编、副主编22门。2014年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两项。学院建有各专业实验实训室及动物疾病检测中心、动物医院、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畜牧与饲料科技实训大厅、食品药品实训大厅、宠物科技实训中心、乳品实训工场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实训基地134处,教学设施一流。学院实行小班化教学,集中自修制管理,教风严谨,学风端正,学生管理严格,校园文化厚重。

  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创业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中荣获五连冠。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扎实肯干”而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就业顺畅,供不应求。学院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高校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每年提供的就业岗位数是毕业生数量的7倍多,是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

  第十二条 学院人才培养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育人之路,形成了鲜明的高职教育办学特色:一是按产业链设置专业,专业涵盖从牧场到餐桌全产业链,比较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二是推行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2009-2015年,学生连续五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三是培养模式先进,推行“2+1”、四段式和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新模式,课堂教学与顶岗实习有机融合,着力提高学生的岗位应职能力。《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新闻媒体,对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突出的发展成就、毕业生供不应求的良好态势进行了深入报道。

  第十三条 学院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为“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2009年2月,被山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2月,被山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年被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3年5月,被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评选为“(2013)全国大学生[高职]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2015年12月,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16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我校网站(http://www.sdmyxy.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开设药品生产技术、兽药制药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动物药学、水产养殖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养护与驯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共18个专业(部分专业另设不同培养方向),学制三年。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①参加2016年夏季高考的考生,考生科类不限(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填报我院志愿)。②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为畜牧养殖类、化工类、财经类、商贸类、机电一体化类的考生。

  第十九条 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等专业。

  第二十条 报考及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网上填报或书面涂卡),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校志愿。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投档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意见、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

  4.学院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5.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录取时,将尽量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选择所公布专业第一志愿的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编班时,将按照其他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为唯一专业志愿填报,且无法正常征求考生意愿的,将调剂录取入其他相近专业。

  6.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院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每学年8000元、中(境)外合作办学项目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年学费标准4800-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8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

  第二十三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学院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业调整: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或根据该专业教学编班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按时报到入学且正常就读的新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三十条 学院对部分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照顾。对山东省教育厅安排的列入“支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的省份(山西、甘肃、安徽、河南、新疆、贵州、广西、云南等)及部分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中被列入国家级贫困县的高考生源,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所属省专科控制线上50分,按时报到入学的部分新生(名额为50人),经申请,可减免一学年学费。具体名额分配和审核确认办法将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261061)

  2.网址:www.sdmyxy.cn

  3.联系电话:(0536) 8581030、3081030、3086253

  4.Email:sdmxzs@163.com

  5.学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sdmyzsb

  6.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34165054

  7.联系人:王金诺 左恒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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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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