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06-07 11:58:00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作者: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驰名中外的泰山脚下,风景优美,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在校生普通高职(专科)6154人。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中心、艺术楼等外,还配有服装工艺实训室、服装CAD实训室、立裁实训室、服装制版实训室、服装专用设备实训室、数控实训室、PLC 单片机实训室、电子电工实训室、人物形象实训室、客房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会计模拟实训室、餐饮实训室、形体训练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等多个实验室,特别是,学院2015年获批山东省“一圈一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泰安市第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资金2200万元。学院充分利用上级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重点建设服装专业实训室、解决部分专业急需实训室,采购建设了服装工程教学实验实训中心、服装与服饰设计理实一体实训室、服装表演理实一体训练室、动漫实训室、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实训室、理实一体化计算机实训室等,增加实训工位400个,更新了酒店管理模拟仿真软件,新建多媒体教室53间,极大改善了学院的实践实训条件。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世纪鼎利(智翔教育)、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投资2000余万元用于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数字媒体艺术实训室,引进特有的UBL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通过案例教学和产业项目运作,使学生在校期间就拥有了产业项目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建立了一支层次较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达到36.84%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为不断创新教学模式和教育理念,学院大力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的交流,聘请了多位高层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和外籍教师来校执教,并派出多名教师外出交流讲学。多次荣获各级教学成果奖和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教育质量优良。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设计与表演系、国际贸易系、信息工程系、装潢艺术设计系、旅游系、财经系、机电系、基础部及服装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开设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室内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美术、国际贸易与实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等24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办学理念、培养模式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设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名校,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推进学术创新和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形成以服装、艺术类专业为特色,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重点,以相关专业为支撑的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确立了“质量立校、 特色兴校 、创新强校”的办学理念,提出了“建设特色名校”的发展目标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大赛和教学比赛中,学院多名师生获得大奖。学院与世纪鼎利(智翔教育)、北京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济南联荷电商、山东新视觉等合作,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等,开创“对接产业、服务行业”的校企合作办学新格局。学院是国务院国资委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孵化基地、科技部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三维CAD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教育厅综合艺术工作委员会单位。学院为学生成功成才开辟了多条通道,毕业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强大的创新实践能力,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⑴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⑵ 夏季高考(高职)(文史类)除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⑶ 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高职)(理工类)除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服装

  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音乐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⑷ 校企合作班:山东新视觉合作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年8000元;与世纪鼎利(上海智翔)成立的鼎利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应用技术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信网络优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专业每年10000元;达内时代科技合作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每年 9400元,会计专业每年8500年;山东联荷电商班电子商务专业每年8000元。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对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颁发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8501550

  传真:0538-2182277

  网址:http://www.sdfzxy.com E-mail:zsbty_112@163.com

  邮编:271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吴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