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高考成绩计算改革。
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公式如下:
高考总成绩=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外语可考2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4门随学随考,每门可考2次,学生从史、地、政、理、化、生中自选3门成绩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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