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

2016-07-04 15:31:31 来源: 山东英才学院 作者:

  

  高奎,中共党员,讲师,1981年10月生,山东淄博人。

  现任山东英才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文法学院双肩挑教师。自2004年6月入职山东英才学院以来,多次荣获山东英才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等次”等荣誉称号。主要从事《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学》、《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课程教学。

  课堂教学中,讲课生动形象,机智诙谐。善于运用案例教学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课堂气氛活跃,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学生通过课堂所获得的不仅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训练价值,还包括人格、情感的陶冶价值。

  工作之余,勤于动笔、笔耕不辍。在《法制与社会》等刊物上发表《论交通肇事罪之“因逃逸致人死亡”》、《生殖性克隆人行为的世界立法应对》论文数篇。参编《经济法》教材一部。

  教师寄语: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

  

  谭家宝,山东潍坊人,副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主讲刑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从教十年。 

  烟台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曾任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为文法学院专职教师,兼任文法学院网站管理员。

  业余喜好文学、艺术、哲学、武术等。

  工作间隙,勤于笔耕,现已在《理论导刊》、《科技管理研究》、《出版广角》、《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参与校级教改项目《法律实践与案例教学研究》,获得山东英才学院校级教学研究二等奖;

  参与上海市法学会项目《生命科技犯罪及其刑法应对策略研究》,项目获上海市法学会青年课题一等奖;

  参与中国法学会2008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生物经济发展中的安全问题及其立法对策研究》;

  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生命科技犯罪及现代刑事责任理论与制度研究》。

  参编《刑法总则案例教程》、《刑事诉讼法案例题解》、《经济法学》、《国际商法》等教材四部。

  教师寄语:只求耕耘,莫问收获!

  

  魏海群,副教授,山东师范大学硕士。2000年入职山东英才学院,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长期从事宪法、合同法、民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教学。同时,参编了《经济法》教材,在《科技信息》等杂志发表论文数篇。

  授课特点:结合法律专业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注重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运用多种教学手段与方法,教学效果良好。

  教师寄语

  人若云:我不知,我不能,此事难。当答之曰:学,为,试。

  

   

  凌程明,讲师,律师,优秀教师,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现在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

  主讲: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国际经济法、电子商务法规。

  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在讲解中让学生领悟各种理论真谛,教学追求古今中外、穷经究理、内外通达的境界。律师工作善于剖法析理,大处着眼,细处着手,经手多起疑难案件和较大案件。

  主编和参编了《经济法概论》、《税法》等教材,在《当代教育研究》等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

  寄语:安心做事,细心做事。粗心做人,随遇而安。

  

 

  方志伟,讲师,山东大学法学硕士。从教八年。主要从事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婚姻法学等课程的教学,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

  讲课细致、条理清晰,灵活运用案例教学、使法学理论的讲解深入浅出,风格亲切幽默,擅长于学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

  教学之余,注重科研。先后发表《浅论对弱势全体的法律保护——以下岗职工为视角》、《论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不足》等论文数篇,参编《经济法》教材一部。

  教师寄语:自爱,使你端庄;自尊,使你高雅;自立,使你自由;自强,使你奋发;自信,使你坚定……这一切将使你在成功的道路上遥遥领先。

  

 

  

  张玉,副教授,法律硕士,文法学院专职教师。

  2004年7月入职山东英才学院,从事《刑法学》、《合同法学》、《经济法》、《保险法》、《电子商务法》等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在教学中,能够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机融汇,教学效果深受学生好评。

  主要论著:

  1.《浅析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英才高职论坛》,独立作者,2006年1期

  2.《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应用研究》,《扬州大学学报 高教研究版》,2008年第3期

  3.《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的认定问题研究》,《兰州商学院学报》,独立作者,2009年4期

  4.《变性人的人权实现和法律保障》,《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独立作者,2009年4期

  5.《浅析变性的原因与变性人法律保障的缺失》,《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独立作者,2010年1月

  教师寄语:定位决定地位,态度决定成败。

  

 

  

  郑本兵 讲师,硕士学位。

  从事高校法学专业教育9年。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2001年8月入职山东英才学院,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司法》、《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律思想史》等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在教学工作中,不忘法律人的责任和教师的良心,时为情理法而纠结,常为传道授业而心忧。

  课堂教学中,善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授课严谨但不失幽默,通过法律现象的引入,引导学生探索现象背后的法理。教学效果深受学生好评。

  教学工作之余,注重科研工作,曾参与多项省级及校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参与主编教材一部、独立或合作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我的理想:教学与科研齐飞,理论共实践一色。

  我的格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教师寄语:教育战线,我本一兵;树人伟业,师者圣职。愿与天下习法之人,共享知识盛宴,共筑法治长城!

  

 

  戈树峰,讲师,先后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2005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2008年取得《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现为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济南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

  2004年7月入职山东英才学院,任专职教师。从事《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专业课程的教学。对国家司法考试培训有较深的研究。

  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先后在《法制与社会》、《经济与法》、《决策与信息》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讲课特点:灵活运用案例教学,密切联系社会现实,讲课深入浅出,幽默风趣,善于挖掘法条背后的法理基础,运用比较的方法阐明法律知识。教学严谨不失活泼,使课堂气氛焕然一新。

  人生格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

  教师寄语:人必须每天不停的开拓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耶林)

  

  李秀娟,中共党员,讲师,山东师范大学硕士。

  2005年7月入职山东英才学院,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多次获得山东英才学院“优秀辅导员”、“十佳女职工”、“优秀等次”、“优秀女教师”等荣誉称号。主要担任《中外新闻作品研究》、《中国现当代文学》、《古代文学》、《外国新闻史》等课程的教学。

  授课特点:教学中,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授课严谨但不失幽默,注重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善于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良好。

  教师寄语:享受阅读的乐趣,领悟大家的风范,体会智者的思想,感受勇者的灵魂。

  

  付沛沛,山东青岛人,中共党员,讲师,新闻学硕士。主要讲授《新闻采访与写作》、《报刊编辑》、《传播学概论》等课程。

  具有丰富的新闻从业经验,先后在临沂日报社、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等媒体实习工作,曾参与《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影响及控制策略》、《3G时代手机微博的危机传播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工作,先后在国家新闻核心期刊上发表《从小月月事件看网民的从众心理》等文章。主要研究领域:新闻实务、新媒体传播、媒介管理。

  讲课生动形象,诙谐幽默,情绪饱满。遵循“让学生做主角”的教学理念,将新闻案例与理论知识有机融合,注重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

  教师寄语: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

  

  赵倩,山东德州人,中共党员,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传播学硕士。主要讲授《数字排版》、《数字摄像》、《新闻评论写作》等课程。

  曾在山东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担任记者、编导工作,有着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课程教学中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时俱进,课程内容紧跟社会热点,同时注意培养学生掌握以新闻人专业视角观察社会的方法。曾在《法制与经济》学术期刊上发表《编辑价值与消费文化》,教学方向为实践教学。

  教师寄语:最根本的学习是学习方法的学习,学习任何东西都要首先考虑自己的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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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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