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赛场规则(领队、指导教师、选手)

2012-04-16 14:10:00    作者:   来源:诸城技校  

关键词:
[提要]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讲普通话。各参赛队之间要发扬竞赛精神,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2.比赛前一天,大赛办公室组织各领队和参赛选手参观设备场地。
 3.参赛选手须提前20分钟入场,入场时须出示参赛证和身份证,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
 4.比赛过程中如果所用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比赛中断,必须经评委确认后方能更换机位。故障中断时间由工作人员计时并补给。
 5.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仲裁委员会提出陈述。领队、指导教师、选手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6.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爱护赛场公共财物,维护环境卫生。
 8.自觉维护赛场秩序,遇到特殊情况听从统一指挥调动。
 其他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景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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