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院成功实施一人体器官捐献案例

2011-04-25 17:29:00    作者:   来源:山东大学  

    4月22日,齐鲁医院成功实施人体器官捐献,这是继山东省首例人体器官捐献以来,以齐鲁医院为主导的又一成功案例。
     捐献者,男,56岁,因突发脑出血,经积极的药物和手术治疗,效果不佳。女儿得知父亲生还几率不大,在父亲生前未反对捐献的条件下,主动向主管医生提出捐献有用器官和眼角膜的要求。齐鲁医院器官移植中心收到捐献申请后,立即向山东省红十字会详细汇报相关捐献资料,在省红十字会完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资料后,器官移植中心将捐献登记资料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备案。在医院各级领导和职能处室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器官移植中心积极协同做好捐献者治疗、监护、化验、配型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捐献者家属的生活给予细致安排。期间,山东省红十会领导在医院相关领导陪同下慰问捐献者及家属,并再次确认了家属的自愿捐献意愿。
     为实现家属的捐献意愿,急诊室派专职医护人员负责观察捐献者的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并及时通过器官移植中心向省红十字会报告情况。4月22日凌晨5时,捐献者的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急剧下降,急诊值班医生立即告知器官移植中心,通知麻醉科医生插管应用呼吸机支持。医护人员对其全力抢救,但因捐献者心肺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9点20分宣布临床死亡,在山东省红十字会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实施了人体器官和眼角膜的捐献。捐献手术结束后,器官移植中心对捐献者的善后事宜做了精心安排,举办了由山东省红十字会领导、医院领导、志愿者代表以及捐献者家属参加的悼念仪式,在家属的陪同下将捐献者的遗体火化,并将骨灰送回老家安放。
     自去年我省器官捐献工作启动以来,齐鲁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科室配合密切,工作认真严谨,捐献流程通畅,善后处理得当。齐鲁医院器官移植团队出色完成的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得到了山东省红十字会和山东省卫生厅领导的高度评价,获得了全省通报表扬。此次人体器官捐献在齐鲁医院的成功实施,更加凸显了齐鲁医院器官移植团队在山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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