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药学院简介

2011-08-02 13:47:00    作者:   来源:山东大学  

关键词: 山东大学,药学院
[提要] 山东大学药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20年的齐鲁大学药科,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高等药学专业院校之一。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与华东白求恩医学院药科(始建于1947年)合并为山东医学院药科,1955年全国高等院校再次调整时,其师生分别合并到南京医学院、沈阳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和北京医学院。

    山东大学药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20年的齐鲁大学药科,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高等药学专业院校之一。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与华东白求恩医学院药科(始建于1947年)合并为山东医学院药科,1955年全国高等院校再次调整时,其师生分别合并到南京医学院、沈阳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和北京医学院。1971年山东医学院药学系在山东泰安楼德重建,1974年2月由楼德迁回济南。1997年12月改为山东医科大学药学院。2000年7月,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山东大学,山东大学药学院由此成立。

    合校后,学院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的优势,由原来的一个专业发展为现在的药学、制药工程、临床药学七年制三个专业,使学科门类涵盖了理、工、医三大门类,贯通了药物的发现、制造和使用三大环节。2000年药学专业被确定为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3年该专业被批准为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并建立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2006年,药学专业被评为山东省品牌专业;2007年,药学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年,药学专业被列为教育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

    多年来,药学院遵循“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致力于人才培养,已培养各类高等药学专业人才10000余人,为我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药学院拥有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药学学科一级博士学位授予点,药物化学等8个硕士学位授予点,覆盖了药学的全部二级学科。

    药学院设有5个中心:

    国家糖技术工程中心

    山东省中药标准工程技术中心

    山东省糖技术工程中心

    山东大学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

    有2个重点学科和1个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药物化学”重点学科

    山东省“微生物和生化药物”重点学科

    山东省“药物分子设计和创新药物” 重点实验室

    引进1个学术创新团队。

    设有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药学院现有药学系、制药工程系和临床药学系,下设8个研究所,16个教研室和教学实验室,1个药物分析测试中心。全院现有教职工95人,其中专任教师56人,含教授26人,副教授20人,博士生导师15人。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学位人员达78.57%。现有教育部特聘教授1名,教育部讲座教授1名,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1名,山东省医药卫生中青年重点科技人才4名,已形成一支结构比较合理的教师队伍和高层次的学术骨干梯队。

    药学院拥有5000M2的教学、科研用房和8500M2的药学院科研楼;拥有600兆超导超屏蔽傅立叶变换核磁共振波谱仪(带超低温探头)、API 4000液相色谱/三级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等精密仪器。不仅为科研工作提供了一个先进的技术平台,而且为专业实验教学提供全方位服务。

    近年来,药学院实施教学、科研与产品开发相结合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建设,积极与企业联合攻关,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教师主持或参加国家“973”项目、“863”项目、国家“十一五”支撑计划、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科研课题,目前在研国家级重大课题近50项,仅2008年纵向到位经费即达1100余万元,与企业合作课题经费达1200余万元。近5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8项,新药证书16项,国家发明专利23项,SCI论文200余篇。

    药学院在校企联合和成果转化方面已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分别与鲁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都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与多家制药企业签订了新药研发实验基地共建协议。与山东瑞阳制药有限公司、鲁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兴建了面积8500 M2的山东大学药学院科研楼,并与多家医药集团联合建立科研机构。2007年,山东大学与国际著名企业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举行了“拜耳中国医院发展基金—山东大学临床药学奖学金” 签约仪式。该项奖学金主要针对临床药学专业的优秀学生而设立。

    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今天的药学院,其综合实力已跻身于国内同类院校的先进行列,在中国药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2009年1月20日

孙海燕

editor

相关阅读

 

 

> 进入微博<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