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陈炎:“风尚”与“文化”之关系 ——《中国风尚史》绪论(上)

2015年05月16日 17:03作者:来源:

同“风尚”相比,“文化”是一个更为模糊、更为多义的概念。这个概念不仅在国内“文化热”的讨论中聚讼纷纭,而且在国外的学术界也莫衷一是。

□陈炎
  同“风尚”相比,“文化”是一个更为模糊、更为多义的概念。这个概念不仅在国内“文化热”的讨论中聚讼纷纭,而且在国外的学术界也莫衷一是。

  “风尚”是一个颇为模糊、颇为多义的概念。“风”为风格,“尚”为时尚。无论“风格”还是“时尚”,都是属于“文化”范畴。问题在于,同“风尚”相比,“文化”是一个更为模糊、更为多义的概念。这个概念不仅在国内“文化热”的讨论中聚讼纷纭,而且在国外的学术界也莫衷一是。有学者指出,“英语中文化的定义有260多种,据说是英语词汇中意义最丰富的二三个词之一。”因此,在提笔撰写《中国风尚史》之前,有必要交代一下我们自己对“文化”的理解。

  谈到“文化”,又不能不涉及与之相关的“文明”一词,因为这两个概念之间又有着极为复杂的内在联系。我在《“文明”与“文化”》一书中曾经指出:

  所谓“文明”,是指人类借助科学、技术等手段来改造客观世界,通过法律、道德等制度来协调群体关系,依靠宗教、艺术等形式来调节自身情感,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基本需要、实现全面发展所达到的程度。因为在我看来,人作为一种“类存在”,至少具有使用和制造工具(包括一切科技手段)、依赖和凭借社会关系(包括一切社会制度)、渴望和追求情感慰藉(包括一切精神享受)这三个基本特征。唯其如此,人类才可能有对真的探索、对善的追求、对美的创造。反过来说,只有在对真、善、美的探索、追求、创造之中,人类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在这一点上,任何时代、任何地域、任何种族的人类群体概莫能外。从这一意义上讲,人类文明有着统一的价值标准。而所谓“文化”,则是指人在改造客观世界、在协调群体关系、在调节自身情感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时代特征、地域风格和民族样式。由于人类文明是由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域中分别发展起来的,因而必然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风格和样式。

  如此说来,“文明”与“文化”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文明是文化的内在价值,文化是文明的外在形式。文明的内在价值通过文化的外在形式得以实现,文化的外在形式借助文明的内在价值而有意义。举个例子,如果说穿衣有着一种文明的内在价值,那么穿西服还是穿和服则是一种文化的外在形式——我们很难设想有一种不带民族、时代、地域特征的,没有任何风格和样式的抽象的服装;如果说吃饭有一种文明的内在价值,那么吃中餐还是吃西餐则是一种文化的外在形式——我们很难设想有一种不带民族、时代、地域特征的,没有任何风格和样式的抽象的饭菜;如果说使用器皿有一种文明的内在价值,那么用中式的陶瓷酒盅还是用西式的高脚玻璃杯则是一种文化的外在形式——我们很难设想有一种不带民族、时代、地域特征的,没有任何风格和样式的抽象的容器……在前一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衣衫褴褛是不文明的表现;在后一种意义上,我们却不能说穿中山装是没有文化的标志。在前一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茹毛饮血是不文明的表现;在后一种意义上,我们却不能说吃美国快餐是没有文化的标志。在前一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在石器时代、陶器时代、青铜器时代之间排列出一个文明的序列;在后一种意义上,我们却不能说色调单一而又质地细密的黑陶没有文化品位……我们可以从“文明”与“文化”的关系中来理解“文化”,也可以在“存在”与“意识”的关系中来理解“文化”。我在《反理性思潮的反思》一书中也曾经分析,我们所说的“文化”,是指介于“存在”与“意识”之间的一个特殊层次:

  对于客观的物质存在来讲,文化属于社会意识方面的东西。尽管我们可以从仰韶的彩陶和殷商的饕餮中发现那个时代的“文化”,但是我们所指的并不是这些彩陶和饕餮本身,而是指通过它们所反映出来的那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一种时代的风尚、一种民族的习惯、一种社会的心理、一种集团的气质……对于主观的社会意识来讲,文化似乎又属于社会存在方面的东西。因为它既不是偶然的思想观点,又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相反,它是决定具体观点、影响个人意志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存在。尽管这种存在并不是以物质的形态摆在人们面前的,但却又是每一个社会的人所无法摆脱、难以超越的。这种文化不仅体现在人们外在的行为规范和典章制度之中,而且还会渗透到人们内在的心理习惯和思维方式之中,在历史的长河中积淀成所谓“文化——心理结构”、所谓“集体无意识”……因此,如果要用一种哲学的语言来概括上述含义的话,那么我们将把“文化”界定为: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社会存在。

  在我们从两个角度上界定了“文化”的概念之后,让我们再来看一看“风尚”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在我看来,“风尚”是“文化”中最有时代、地域特色,从而最具有民族个性特征的生活样式和行为方式。如果我们把文化比作一顿美味大餐,那么风尚就是其中的味精和调料;如果我们把文化比作一件华丽的衣服,那么风尚就是衣服上的纽扣和装饰;如果我们把文化比作一场盛大的晚会,那么风尚则是晚会上的灯光和焰火……

  当然了,比喻永远是蹩脚的。从最概括的意义上讲,历史是由时间和空间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件组成的自然或社会现象。而历史学的任务就是要确定这些事件所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并揭示其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风尚”即为一种社会现象,也便有着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双重特征。从时间上看,“风尚”是一种“流行一时的”社会现象;反过来说,任何长期稳定的生活样式和行为方式都不可能成为“风尚”。这样一来,“风尚”便有了“历史”的意义。从空间上讲,“风尚”是一种“局部发生的”社会现象;反过来说,任何人类共有的、普世的生活样式和行为方式都不可能成为“风尚”。这样一来,“风尚”便有了“民族”的特征。于是,我们的研究和写作也便有了“时间”与“空间”、“历史”与“民族”的双重维度。首先,我们要告诉读者,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流行过什么样的社会现象?其次,我们要告诉读者,这些曾经出现过、流行过的社会现象又有哪些时代性、地域性的社会根据?最后,这些具有时代性、地域性的生活样式和行为方式,便最终构成了我们中华民族的风尚史。

  (本文作者为山东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初审编辑:陈新
责任编辑:大众网山大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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