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4-27 15:1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关键词:
[提要]
关于2012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获奖选手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教职处函[2012]9

 

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经研究决定,2012年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在毕业当年(含去年获三等奖以上,今年毕业的选手),可以本人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招生院校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可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获奖考生于57日前到单独招生院校报名,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单独招生院校对口招生专业计划情况,请登录网站:http//www.sdzs.gov.cn查阅“艺体招考栏”中《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26号)。招生院校进行审核后,于59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凡是单独招生院校没有涵盖的专业,考生可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近专业类别最低控制线后,可录取到高职对口(专科)学习。凡参加省内有关院校组织的“三二连读转段考试的考生,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511日前将考生名单(所在学校、专业)汇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0531-86064099)。

尚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于53日到济南市历下区招办办理补报名手续(地点:济南市按察司街中段路东,联系电话:8655364786553651)。

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将本通知告知获奖考生。

 

 

    年四月二十四日

 

孙海燕

editor

相关阅读

 

 

> 进入微博< 热点图片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