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7 15:1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鲁教职处函[2012]9号
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经研究决定,2012年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在毕业当年(含去年获三等奖以上,今年毕业的选手),可以本人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提出申请,招生院校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可免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获奖考生于5月7日前到单独招生院校报名,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单独招生院校对口招生专业计划情况,请登录网站:http//www.sdzs.gov.cn查阅“艺体招考栏”中《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26号)。招生院校进行审核后,于5月9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凡是单独招生院校没有涵盖的专业,考生可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近专业类别最低控制线后,可录取到高职对口(专科)学习。凡参加省内有关院校组织的“三二连读”转段考试的考生,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于5月11日前将考生名单(所在学校、专业)汇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0531-86064099)。
尚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于5月3日到济南市历下区招办办理补报名手续(地点:济南市按察司街中段路东,联系电话:86553647,86553651)。
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负责将本通知告知获奖考生。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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