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鲁教职发〔2016〕1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实施以来,各地、各职业院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学校在招生、学籍、实习、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维护职业教育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职业院校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狠抓学习贯彻,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行动计划》和《基本规范》的学习贯彻工作,切实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在狠抓内涵发展的同时,以规范化为基本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健全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法手段,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尽快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体系。
二、抓住薄弱环节,坚决杜绝不规范办学行为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以此为契机,集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招生和有偿招生,杜绝注册虚假学籍或重复注册学籍,杜绝擅自跨区域设立教学点或联合办学,杜绝擅自延长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及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不一致,杜绝课程开设随意等现象。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明确细化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严肃查处。
三、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对照《行动计划》和《基本规范》各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在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其中,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在开展自查的同时,学校驻地设区市教育局要对其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我厅将根据各地、各职业院校自查情况进行验证式检查,检查结果将向学校及其举办方反馈,并作为我厅职业教育项目、资金等分配的重要依据。
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分别以市教育局(负责形成中职学校和民办高职院校自查报告,并附检查学校名单)和高等职业院校为单位,将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我厅职业教育处,并发送电子版。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