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海报新闻 媒体矩阵

大众网
全媒体
矩   阵

扫描有惊喜!

  • 海报新闻

  • 大众网官方微信

  • 大众网官方微博

  • 时政公众号爆三样

  • 大众海蓝

  • 大众网论坛

  • 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方式: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58000678

电信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97009

首页 >教育新闻 >山东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相关3个标准的通知

2021

/ 12/03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作者:

手机查看

  为推进山东省特殊教育发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及有关机构特殊教育部(班)设置标准(试行)》《山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前部(班)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等特殊教育相关3个标准,现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审批。各地设立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前部(班),要严格履行程序审批,将达到相应设置标准作为前置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的,不得批准设立为相应机构。

  二、规范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立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前部(班)的儿童福利、医疗康复、儿童康复等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实施情况作为工作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办学(园)机构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在上述机构接受教育的残疾幼儿和学生建立学籍;按照国家课程实施要求和标准,做好教学指导。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工作宣传,引导相关机构和社会准确把握特殊教育部(班)、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前部(班)设置标准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初审编辑:路时川

责任编辑:张静

相关推荐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