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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教育新闻 >山东教育

山东省级研学基地管理办法印发 满意率低于90%“亮黄牌”

2020

/ 11/02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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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办法》要求申报省级研学基地的单位须正式运行3年以上,累计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不少于1万人次。管理期内运行不规范的省级研学基地,1年内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低于90%的将被黄牌警示。

  据了解,申报省级研学基地主要范围为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命名的各类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生态保护区、动植物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市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劳动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制作坊等。

  据悉,省级研学基地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推荐申报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基地优先从省级研学基地中推荐。省级研学基地实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一期届满,基地申请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其称号,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管理期内,省级研学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进行1年限期整改:运行不规范,1年内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低于90%的;1年内接收参加研学实践教育中小学生数量少于5000人次的;课程开发数量较少,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研学需要的;不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材料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其他原因需要给予警示的。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称号,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省级研学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基地称号的;已不符合基地准入条件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原因必须退出的。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5年内不得重新推荐申报省级研学基地,并相应核减市域推荐名额。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国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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