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出贫困生认定办法 10年资助一亿余人次

2017-08-08 10:17: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郭立伟 江映辉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随着高考录取通知书的陆续发放,自8月1日起,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全面启动,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山东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均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今年山东省还将出台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高校学生的资助范围也将扩大。

  十年资助一亿多人次 出台贫困生认定办法

  “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均可按政策申请各类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荆戈介绍,10年来,各级财政共投入学生资助资金323.63亿元,年度投入由2007年的14.35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8.59亿元,增幅为238.6%。国家助学贷款共发放金额97.5亿元,发放金额由2007年的1.88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2.03亿元,增长540%。

  在资助学生上,全省共资助学生1.01亿人次,由2007年的988.15万人次增长至2016年的1283.56万人次,增长3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24.75万人次,由2007年的3.6万人次增长至2016年的15.92万人次,增幅为342%。

  据介绍,自2007年以来,山东省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社会广泛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建立健全了从幼儿园到大学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十年来,山东省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工作、社会资助等为辅助的全方位资助体系。

  在资助资金来源方面,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董苏彭介绍,按照目前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和财政保障体制,省属学校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县属学校所需资金,同时考虑到财力状况不同,省财政对山东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其所需资金总量40%、60%、80%的比例给予补助。

  山东省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今年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出台《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在所有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推行,要求学校建立四级认定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学期认定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高校资助政策 今秋范围全扩大

  自8月1日起,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全面启动,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山东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均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今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办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另外,山东省在各学段学校落实“学生资助两节课”制度,要求学校在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前熟知有关政策内容。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马希军介绍,国家在涉及兵役资助方面,主要有三项具体政策,分别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这三项政策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国家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五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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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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