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骗子用“好处费”骗大学生非法获利5万5千元 被判刑2年

2016-11-21 14:34:00来源:生活日报作者:

  男子以“好处费”为诱饵,诱骗大学生用学生证、银行账号等,分期付款买苹果手机等电子产品,再由他转手卖掉,非法获利5万5千元。

  被告人郭某生在QQ群内发布招聘学生做手机兼职信息,谎称自己做苹果6手机的分期付款业务。见有大学生“上钩”后,他就将对方骗至济南某数码公司,要求大学生使用携带的学生证、身份证及银行账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苹果6手机。

  办理完分期付款,手机交给郭某生。他承诺每月都会支付分期付款的费用。最后,他会给大学生“好处费”。被告人某数码公司销售人员张某达明知购买的手机是交给郭某生,仍违规帮助学生完成分期付款购机业务。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郭某生、张某达共同诈骗十一起,诈骗手机及笔记本电脑价值共计5.5万余元,被告人郭某生支付被害人报酬共计5800元。

  11月18日,历下法院判决郭某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张某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相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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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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