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碰到同学眼镜致眼镜伤残 济阳俩高中生闹上法庭

2016-10-15 12:34:00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作者:范洪雷
打球碰到同学眼镜致眼镜伤残,济阳俩高中生闹上法庭

        俩同学课外打篮球,一名同学拍到另一名同学的眼镜,扎伤了眼睛,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伤者将同学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最终,在济阳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同意赔付5万3千元。

  陈鸣和柴鹏同为济阳某高中的学生,去年9月份,课外活动时,两人和其他同学自发组织去打篮球。陈鸣拿着球正准备上篮,柴鹏上前抢球,试图阻拦。陈鸣把球一晃,柴鹏没有打到球,却打到了对方眼镜上,眼镜片碎后扎伤了陈鸣的眼睛,致使其右眼眼球破裂伤、角巩膜裂伤。

  陈晨的父母与柴龙的父母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鸣的眼科检查显示其右眼伤后矫正视力为0.02,属于盲目3级,构成九级伤残。陈鸣于今年3月份向济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金等各项费用184588元。

  柴鹏一方则认为,篮球运动本身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和人身危险性,陈鸣应当对相应的危险有预见性。比赛中,球员间合理身体接触或碰撞是正当行为,并非参与者主观所能控制。认为应由该篮球活动的全部参与者给予其适当经济补偿。

  负责调解此事法官告诉陈鸣,篮球活动本身包含了某些潜在危险,参与者自愿参加篮球运动,一定程度上应属于自愿承担风险。他又对柴鹏解释,陈鸣的眼睛受伤与其阻挡上篮,拍在陈鸣的眼镜上存在因果关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法官多次调解,柴鹏一方当庭一次性补偿陈鸣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53000元,其他损失由陈鸣自己承担,双方握手言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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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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