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实验学校奇葩规定逼家长离婚?看校方怎么说

2016-08-17 09:25: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郗运红

  齐鲁晚报讯(记者 郗运红)8月15日至8月18日,是滨州实验学校新生报名的日子。而又家长反映,今年报名要求上竟然做了一条奇葩的规定,父母双方及孩子必须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而据网友称,这一规定导致公安局及民政局15日特忙活,整个上午好多家长开始奔波于这一奇特规定,有点家长为了孩子能上学开始讨论离婚。

  针对此事,滨州实验学校中学部教导处主任赵学军表示,报名资格和条件中要求“子女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条件确实有,这是2016年4月8日《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内容,且往年也是这样要求的。

  赵学军表示,往年实验学校招生也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学校方面的态度是,对于符合条件的正常办理,对与不符合条件的,放在第二批次解决,学校会创造条件让孩子就近上学。

  根据滨州实验学校通报,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及市教育局的市区招生时间统一安排,滨州实验学校从8月15日开始,组织2016年新生报名工作。

  通报称,从8月15日第一天的报名情况看,有部分适龄少年儿童户籍仅与父母一方户籍相统一,部分家长没能在第一时间报上名。经与学校联系确认,学校招生是采取分批次录取的,具体安排为:首先接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双方户籍相统一的学生入学;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一方相统一的,放在第二批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孩子就近入学该校的要求,家长无需急着办理迁户手续,请家长耐心等待。

  而据滨教〔2016〕16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第一部分招生原则第二条显示,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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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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