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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教育新闻 >地市动态

青岛市创新实施“三项制度”全面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2019

/ 11/15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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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青岛市教育局坚持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导向,坚持全面、全程、全方位的“三全”原则,创造性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水平。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接受公开监督

  出台了《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规程》《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管理规定,按照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面实行公开。

  加强事前公开。实施三项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和办事指南,按照要求进行事前公示;结合“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权责清单,明确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等内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11项随机抽查事项,对抽查事项的主体、依据、内容、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今年围绕学校办学行为监管,全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00余人次。

  规范事中公示。统一制作执法文书,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了教育机关依法行政、凭证执法,现已有90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推动事后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公开各类执法事项结果,并及时将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比如今年的民办学校办学检(抽)查后,我们将1100余所民办学校的查处结果,按照“合格”“限期整顿”“不合格”等类别向社会公布,为市民辨别选择规范的民办学校提供了保障。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程实现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制定制度规范。按照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可追溯的原则,完善修订《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等,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建立健全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完善记录手段。做好文字记录,推动执法记录规范化。依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把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作为确保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主要载体,做好文书记录、管理和归档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全程留痕。加强音像记录,推动执法记录及时化。组织制定教育行政执法现场调查工作细则,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手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音像记录。探索信息平台实时记录,推动执法记录信息化。组织制定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加强执法平台规范化建设,并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在市司法局的部署下顺利完成平台升级和架构任务,更好地实现教育网上行政处罚、网上执法监督等功能;同时,结合“信用青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平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更新和共享。

  强化记录实效。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整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执法的数据统计分析,达到“一查多果”的效果。例如在清理培训机构活动中,发现部分机构存在“国学”“女德”等全日制授课行为,涉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市教育局立即对全市适龄儿童未入学情况进行摸底,逐一核查,有力地发挥了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行政决策、工作监督中的作用。

  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决策法制审核、集体决策制度,全方位加强教育执法监督

  优化职能职责,创新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机构、编制紧缺的情况下,设立了政策法规处和行政执法处,作为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教育立法、普法、执法监督和执法政策制定,行政执法处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等工作,构建起了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行政执法部门专项推进、机关各处室通力协作的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建立法治机构负总责、法律顾问参与的法治审核机制,聘请3名专业法律顾问,对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诉讼复议及信访申诉案件等事项,实施分类初审,并由法规处审查确认,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许可、重要文件文书(含规范性文件)、各类案件进行全方位法制审核,审查内容覆盖决策动议(或立案)、实施、结果确认各环节。建立法治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将依法制订实施重大决策(文件)、合同签订、许可和案件办理等行为纳入对机关处室和学校的考核,增强机关、学校干部依法提交审查、依法办学从教的积极性。

  规范决策程序,建立行政执法重大决定集体讨论机制。成立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审议委员会和教育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局主要领导担任主任,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行政执法处、政策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实施集体讨论机制、集体审议机制。2018年以来,共集体讨论审议7项执法决定。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国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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