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千呼万唤终于出台了,这对广大职工而言无疑是一件大好事。然而,要想让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落实,让所有职工真正享受这一权利,恐怕并不是出台一部法规那么简单的。作为一名普通职工,笔者对此有三点期待:
一是期待加大违反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处罚力度。长期以来,带薪年休假制度之所以成为“写在纸上的权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触及了企业的利益,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必然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支出。因此,在当前职工权益保障还不十分到位的情况下,我们还不能过多地奢望企业主心甘情愿地允许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中国青年报》的一次公众调查显示,73.0%的职工从未休过年休假,67.2%的职工不无悲观地认为,如果该条例正式实施,在自己单位难以得到很好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和推动政策的执行,这就必须要加大对企业违反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处罚力度。对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处罚,并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二是期待尽快明确“确因工作需要”的具体内容。《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资标准给予补偿”。这条规定给那些情况特殊、确实无法安排职工休假的企业,提供了一种变通的办法。但是,何为“确因工作需要”?许多剥夺职工休假权的企业或许都会说是“因为工作需要”。显然,如果不明确“确因工作需要”的具体内容,这一规定就有可能被一些企业滥用,成为规避政策的借口。
三是期待对相关企业奖罚分明。在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时,在让那些无视职工休假权的企业主受到严厉处罚和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应该给严格遵守这项制度的企业以相应的政策优惠,比如在税收减免和荣誉获得等方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让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真正得到落实,不再仅仅是“纸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