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垄断福利”必须釜底抽薪
|
|
转载:大众网--齐鲁晚报 岳建国 |
|
|
10月29日《齐鲁晚报》报道,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多年来,“垄断福利”这一腐败现象不断被公众和媒体谴责,现在,法律终于加入到“严打”的行列。这表明了国家坚决打击“垄断福利”的决心。 由于能源的逐渐短缺,其价格越来越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但长期以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无偿享用国家能源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据了解,一些地方的电网管理部门规定,每月给予职工一定额度的免费电,超出部分才需自掏腰包。这对于公众而言是很不公平的,但一些电力职工却是自掏一分钱心里都难受。加上他们长期养成了做饭、取暖等都用电的习惯,家庭用电量往往超过免费电额度,于是,偷电在少数地方的电力部门成为公开的秘密。其他行业的百姓如果偷了电,很快就会被查出,但电力职工却极少被查出过。这种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笔者认为,《节约能源法》仅对“垄断福利”给出惩罚措施是不够的。能发放“垄断福利”的企业,当然都是行政性垄断企业,对这些企业来说,简单的罚款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想想看,对那些年营业额几十亿几百亿的大中型电力企业来说,区区20万元的罚款简直是小菜一碟,何况他们还会用更隐蔽的办法来避免这个风险。 笔者认为,对垄断企业的产品进行“动态限价”是一个釜底抽薪的措施。现在,一些发达国家都采用了这一措施。比如,在日本,法律对自然垄断企业的管制,第一条就是最高价格限制,即政府规定价格的上限,只允许垄断产品的价格在这个限度内波动。其原理是:能源垄断企业之所以甘愿忍受公众的谴责和上级的批评,千方百计地给职工增加福利,是因为他们手中的余钱太多了,不这样做就无法将钱花光,而余钱太多则是因为产品定价太高使他们获得了暴利。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对行政垄断企业的产品进行限价,坚决杜绝持续涨价的反常现象。一旦发现他们继续滥发“垄断福利”,可以马上再次压低产品的最高价格,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压价,直到他们手中的钱只能维持正常运营成本和职工工资为止。如果实行了这种“动态限价”的措施,即使允许他们发放“垄断福利”,他们也没有这个能力了。
|
|
|
编辑:王静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