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燕赵都市报》报道,近日,河北新乐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做出规定,学生“夜间不准上厕所”,有擅自去厕所解手者,将被处罚。规定一出,学生哗然,却敢怒不敢言,夜间纷纷以食品袋泄急,常有破漏,弄得床上片片尿渍;不得已换作脸盆,可洗漱、小解共用一盆,又是一个龌龊事。
学校为何做出这般不近人情的规定?有老师说,“只是为了方便管理”。学生夜间如厕影响管理,就强制不让其方便,这是哪家的规定?或许,在校方看来,学生夜间随时“方便”,学校在管理时就会不方便,何况学生方便终究事小,学校管理方便才是大事,小事怎能不让大事呢?然而,不允许学生夜间上厕所,并不是小事,因为这忽视了人性和学生的权利。
学校的功能不只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文明标准,教学生如何做人。可是,仅仅是为了管理的方便,一些学校就以此为借口限制学生的基本自由,牺牲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不但是一种不尊重人性的做法,也影响了学校形象、破坏了师道尊严,更使学生内心蒙上阴影。
学校管理者如果只关心自己的管理方便,这样的“师道”必定是有缺陷的。作为“师道”载体的学校,却做出如此不人道的规定,真是不可思议。教师必须首先讲人道,才谈得上讲“师道”,如果连人道都不讲,还谈得上什么“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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