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4 17:40: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按教育部要求,山东省从2008年开始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和接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但作为临时过渡性措施,允许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利用闲置资源举办部分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要确保公办教师、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学校品牌等一切公共教育资源,全部退出高考补习市场。严禁以合作办学、改制或变相改制等名义继续举办补习学校。妥善做好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教师的安置工作,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合理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布局,缩小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鼓励规范的民办教育机构举办高考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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