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本文由一起去留学编辑整理,转载自一起去留学http://www.177liuxue.cn转载请保留出处。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学校地址: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6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 261500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基本情况:
1、办学历史: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办学条件: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崂山和四方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2554亩,固定资产12.7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2.40亿元,图书156.57万余册,期刊2000多种,电子图书达到105万册,学生宿舍176185平方米,学生食堂22922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3757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128766平方米,图书馆50806平方米,实验实习楼190928平方米。
3、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5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51人,有两院院士5人(双聘),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5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6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十大优秀教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4人,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8人。
4、学科情况:学校设有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等18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现有7个博士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9个硕士点,60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科学技术部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4个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行业依托中心;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8个;获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成5个省级一类实验室。学校2007年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